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金复〔2024〕42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你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关于设立平原示范区支公司的请示》(中原农险新发〔2024〕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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